国际合作联盟组建、运行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中心四年发展规划,坚持“国际化”和“世界一流”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际合作联盟” (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经中心认定,由土木工程材料及相关学科领域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学术组织和著名专家学者组成的合作与交流平台,具体包括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国际学术交流、国际技术转移与工程示范、人才合作培养等多项合作分工。
第二章 申请与认定
国外单位与个人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并同意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心各项管理办法,方可申请:
(1)曾与中心协同体内各单位合作承担国家、省部级和校企国际科技合作任务或人才培养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
(2)与我国政府、知名企业、研发机构等建立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所开展的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对国家科技发展具有引领、辐射和示范作用;
(3)具有技术研发、智力引进、人才培养等多种功能和条件,可有效推进国际产学研和人才培养合作,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具有新兴学科发展潜力和引导示范作用,且有良好国际影响力的单位。
国外单位与个人按照以下程序申请中心认定:
(1)由中心咨询委员会、战略发展与学术委员会及中心各职能部门推荐;
(2)由战略发展与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中心主任根据审核结果,委托中心牵头单位或协同体内核心单位与国外相关单位或个人签订合作协议。
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
联盟隶属于中心综合部,接受中心主任的领导。
联盟内人员与各项工作的日常管理遵守《中心运行与管理办法》,聘用与考核机制参照《中心人员聘用与考核办法》执行。
中心依据当前研究方向对联盟建设进行部署,使联盟真正成为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实施的重要载体,人才交流与培养、创新团队建设的重要平台。
中心为联盟提供办公场所、住宿条件和必要的软件环境。中心支持联盟接收国外高校、研究机构或著名企业的研究人员来本中心开展实质性科研合作及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打造国际化、多层次、多元化的人才队伍。
中心支持联盟开展国际技术培训、人才培养和信息服务等工作,以提高联盟的辐射影响力,并对联盟创新性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予以重点支持。
第四章 附 则
本办法由先进土木工程材料协同创新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